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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家發改委就《國有粮油倉储物流設施保護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4-10-28 17:38
標題: 國家發改委就《國有粮油倉储物流設施保護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
國度成长鼎新委9月18日動静,為當真贯彻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粮平安保障法》等法令律例,增强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庇護,保障國度食粮平安,發改委组织修订《國有粮油倉储物香體露,流举措措施庇護法子》(國度成长鼎新委2016年第40呼吁),構成《國有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庇護法子(公然收罗定見稿)》,現向社會公然收罗定見。這次公然收罗定見的時候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條  為增强國有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庇護,知足食粮收储和保障供给请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粮平安保障法》等相干法令律例,制订本法子。

第二條  本法子合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當局投資扶植的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包含國有独資、國有控股等粮油倉储单元的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夹杂所有制粮油倉储单元中触及當局投入扶植、维修革新的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

本法子所称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包含從事粮油倉储勾當所需的谋劃园地,倉房、油罐等贮存举措措施,專用門路、铁路、船埠等物流举措措施,和其他配套功效举措措施。

第三條  國度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按照國度食粮收储范围和保障供给请求,會同國務院成长鼎新部分創建健全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庇護機制,實現结構公道、功效完美。

县级以上處所人民當局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在本级人民當局带领和上级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引导下,细化落實本行政區域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庇護事情,對付本身無力處理的問題理當實時陈述。

第四條  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庇護理當合适國度及處所有關部分國有資產辦理劃定。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强占、損毁、私行撤除或迁徙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不得私行扭转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用處,不得風险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平安和粮油贮存平安。承當政策性使命的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在储粮(油)時代不得用于了债债務或為举债供给担保。

第二章  庇護辦法

第五條  粮油倉储单元理當自設立或起頭從事粮油倉储勾當之日起30個事情日内,将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等環境向地點地县级以上處所人民當局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存案。

粮油倉储单元理當創建健全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辦理和利用轨制,按期查抄评估、保護调養,做好記實、創建档案。

第六條  因城乡计劃调解、項目@扶%3RNGh%植或触%1414m%及@食粮畅通款式優化调解,确需撤除、迁徙粮油倉储物流@举%Z9uQ9%措%Z9uQ9%措%Z9uQ9%施或扭%3Ou96%转@其用處的,组织撤除、迁徙或扭转用處举動的单元理當征得相干粮油倉储单元赞成,并事前经举措措施地點地县级以上處所人民當局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逐级報备至省级人民當局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

粮油倉储单元理當自撤除、@迁%UCm4D%徙或扭%3Ou96%转@范围和用處举動產生之日起30個事情日内向地點地县级以上處所人民當局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存案。

被撤除、迁徙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地點地县级以上處所人民當局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理當依照“功效不降、先建後拆”的原则,賣力和谐鞭策重修事情,确保本行政區域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总量、布局、结構及功效知足食粮收储范围和保障供给请求。

第七條  依法對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予以行政征收、征用的,被征收、征用单元理當自征收、征用之日起30個事情日内向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地點地县级以上處所人民當局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存案。

征收後,如對本地食粮收储范围和保障供给能力造成影响,征收主體上级人民當局的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理當按照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的总量、布局、结構及功效等予以快速除毛方法,和谐重修。

征用的,征用主體上级人民當局的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理當和谐在利用竣事後尽快恢回复复兴状及用處,不克不及規复的,依照前款劃定處置。

第八條  粮油倉储单元出租、出借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理當與承租方签定合同,并自签定之日起30個事情日内向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地點地县级以上處所人民當局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存案。

出租、出借的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理當确保功效完美,防止危及粮油倉储单元的粮油贮存平安。

第九條  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不克不及知足粮油平安贮存或食粮畅通必要的,粮油倉储单元理當维修革新或重修;触及结構和布局调解的,由地點地县级以上處所人民當局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兼顾美國黑金,,和谐有關部分赐與資金、政策等支撑。

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不具备维修革新價值的,粮油倉储单元理當依照有關劃定予以報废處理;具备汗青文化價值的,地點地县级以上人民當局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理當依法和谐修葺保存。

第十條  在粮油贮存區内及邻近區域,不得展開可能危及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平安和粮油贮存平安的勾當,不得在平安間隔内設置新的污染源、伤害源。

第十一條  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因不成抗力蒙受粉碎時,粮油倉储单元理當按照必要對其举行修复或重修,地點地县级以上處所人民當局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理當和谐有關部分赐與資金、政策等支撑。

第十二條  本法子触及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存案的详细線上看a片,劃定,由省级人民當局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制订。

第三章  监视辦理

第十三條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對强占、損毁、私行撤除或迁徙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私行扭转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用處,風险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平安和粮油贮存平安的违法举動,有权向各级人民當局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等部分举報。

第十四條  县级以上處所人民當局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等部分按照职责對强占、損毁、私行撤除或迁徙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私行扭转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用處,風险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平安和粮油贮存平安的违法举動予以依法禁止和查處。

第十五條  县级以上處所人民當局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理當查询拜访和把握本行政區域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的環境,依照食粮畅通统计查询拜访轨制劃定逐级上報。

十六條  國度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按照有關劃定,會同有關部分對各地落實本法子的環境举行稽核,稽核成果場中投注時間表,作為食粮根本举措措施扶植投資和奖補政策支撑的参考。

對庇護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不力、紧张風险食粮收储范围和保障供给平安的地域和单元,國度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予以傳递。

第四章  法令责任

第十七條  各级人民當局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及有關企奇迹单元事情职员违背本法子劃定,滥用权柄、假公济私或玩忽职守,造成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丧失、毁坏、損毁,视情節輕重依規依纪予以行政處罚。涉嫌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十八條  粮油倉储单元违背本法子劃定,未實時存案的,由存案统领的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责令期限更正;拒不更正的,予以告诫。

十九條  违背本法子劃定,强占、損毁、私行撤除或迁徙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或私行扭转其用處的,由县级以上處所人民當局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粮平安保障法》第六十八條的有關劃定預防血栓中風,處置;造成财富丧失的,依法承當民事補偿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粮油倉储单元因本身缘由致使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產生重大丧失、毁坏、損毁,應傍邊止其政策性粮油贮存使命。

二十條  承當政策性使命的粮油倉储单元在储粮(油)時代,将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用于了债债務或為举债供给担保的,由县级以上處所人民當局食粮和储蓄行政辦理部分责令期限更正。粮油倉储单元過期不更正的,理當由其主管部分终止其承储使命,调出政策性粮(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條  本法子由國度成长鼎新委、國度食粮和物質储蓄局賣力诠释。

第二十條  本法子自   年  月  日起實施。《國有粮油倉储物流举措措施庇護法子》(國度成长鼎新委2016年第40呼吁)同時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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